2006年5月1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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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抢劫案被轻描淡写成“强行借款”
荒唐协议岂能“忽悠”法律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周金燕

  本报讯 10年前,被抢劫了2000多元钱,并因此受伤;10年后,当初的受害者竟与抢劫者达成了和解协议,让抢劫变成了“借款纠纷”。然而,荒唐的“还款协议”并没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近日,涉嫌抢劫的叶家仁被云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1996年1月31日21时50分许,在云和县紧水滩镇龙门码头经营副食品店的黄少华夫妇已经入睡,突然他俩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当黄少华起来把门打开时,同一个镇上的叶家仁手持“东洋刀”窜了进来,强行要求黄少华拿出2000元人民币。因为害怕吃眼前亏,黄少华就让妻子叶某把口袋和抽屉里的2470元钱全部交给叶家仁,期间黄少华去夺对方手中的刀时,双手虎口被刀割伤,叶家仁随即逃离现场。
  警方接到报案后,于1996年2月1日立案侦查。因叶家仁一直外逃,此案悬而未破。
  一转眼到了2003年,黄少华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叶某生活陷入困境。于是她找到叶家仁的亲属商量,让他们把当年被叶家仁抢走的钱还给她并赔偿其丈夫当年被刺伤的医药费,叶的家人为了大事化小,经协商与黄妻叶某达成借款协议。200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了“叶家仁强行借走黄少华2470元人民币,后外出时隔10年之久,因黄少华已死亡,与其妻叶某共同商议,愿将此款归还,叶家仁归还本金及药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并附注日后如公安机关追查此案时,应由叶某帮助解答的荒唐“还款协议”。
  然而,还款协议并未成为叶家仁的免罪金牌。近日,云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获知有关情况后,立即部署抓捕行动,并将潜逃10年之久的叶家仁抓获。叶家仁做梦也没想到,他操纵其妻与叶某签订的还款协议,在法律面前是那样的苍白无力。